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鼓楼区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注意:
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拓展阅读:购房证明
如何出示电子购房证明?
答:
在“我的南京”手机APP中进入“我的家园”,在“购房证明”中点击打开状态为“可使用”的电子购房证明。在购买住房时,可将带有二维码的电子购房证明出示给卖房个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机构、中介机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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