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镇(街)对村民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组织在项目所在村及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并于10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村民申报材料、镇(街)初审意见和公示意见等报规划分局审核。
2.规划分局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审核同意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注明“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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