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青岛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12月20日。
参保居民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再次参保时,需补缴历年欠缴的居民医保费,并自缴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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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成年居民和未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到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办理;
②大学生和已入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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