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跨省转移不会很麻烦,因为公积金已在全国范围实现“账随人走”,自2017年6月末,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该平台办理,需办理公积金转移的,直接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即可。有了这个平台,今后跨省、市就业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再往返两地,除在转入地提供原缴存账号、原缴存管理部门全称等信息外,个人在转出地无需再办理任何手续。
想要把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上海,该职工需要先在上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后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就可以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转移业务了。办理转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职工本人办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办理,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2)《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3)职工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果手续齐全,当场就可以受理职工转移申请。外省市转入资金入账后,会通过预留的手机号,及时通知资金入账情况。
职工把劳动关系迁出上海,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外省市缴存了公积金后,个人或用人单位就可向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上海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了。办理所需材料具体可咨询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个人申请信息后,核对信息审核通过后,信息和资金转出不超过5个工作日。
注意:想要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公积金从上海转移到外省市,必须符合以下转移条件:
职工在上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上海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上海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上海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上海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6)职工在上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小编提醒:以上仅以上海为例,每个城市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会有些许差异,所以在办理公积金转移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