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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活动中,中标人为确保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提供的金钱保证,具有履约担保的性质。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特殊担保,其性质和效力应视合同中有关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具体约定而定。
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属性并适用双倍返还罚则外,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应认定属于质押担保。在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招标人应退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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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金就是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担保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担保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担保金。另一种形式的担保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担保金。。法律依据:97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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