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要求
零售药店销售“感冒及四类药品”实施分级分区管控:
▲ 常态化防控区→无需登记;
▲ 低风险区→实名登记;
▲ 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销售;
▲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含企业自建平台)不得向风险区域销售配送“感冒及四类药品”。
成都市局部区域出现本土疫情时,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锦江、青羊、武侯、金牛、成华等“5+2”区域按照《指南》要求实施“感冒及四类药品”线上线下销售管控联动,其他区(市)县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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