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户籍人员离职后,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均需原件)、银行账号;
2、外地户籍人员:持本市《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或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均需原件)、银行账号;第二,未办理《居住证》人员,到原单位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接续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及社保卡原件、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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