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时间
上午(上班10:00 下班12:00) 下午(上班13:00 下班19:00)
1.1、打卡
公司员工在上下班时应主动进行至少二次打卡(早10:00前,晚19:00后)。
1.2、迟到
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内(因公除外),扣发当月全勤奖
超过上班时间(因公除外)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视为小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发本人工资10元。
超过上班时间(因公除外)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视为大迟到,每迟到一次,扣发本人工资50元。
注:如员工晚上需要加班至21:00之后,公司给予15元餐补,随当月工资发放。员工应当天填写《加班登记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至行政部记录。
如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应提供在场工作证据,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至行政部记录,扣发本人工资10元;如果没有在场工作证据且部门主管不同意,则按旷工1天处理。 1.3、全勤
A. 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以上均由考勤机计,行政部门记录上班时间延迟的不算,其余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全勤奖为50元/月。
B. 不服从安排怠工、息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扣除本月全勤奖。全勤奖不正常调休天数。
1.4、请假
公司员工若需请假,需在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通过后将请假单提交至行政部。若有突发特殊情况,可经部门主管同意,事后补签请假单。具体请参照《请假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2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即可生效。超出2天的,须先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再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1.5早退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30分钟以内,(部门主管签字允许早走的不在早退之列)。扣发本人工资10元每次。
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部门主管签字允许早走的不在早退之列)。扣发本人工资50元每次。
1.6旷工
凡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的,均视为旷工。
1.6.1旷工1小时以上,不足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扣除1天薪金;
1.6.2超过4小时,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扣除2天薪金;
1.6.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3天或者一年累计旷工6天者,作严重违纪处理,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注:1、员工日薪按当月薪资除以21.75计算。
2、如有特殊情况,均需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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