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维护、管理由设施、器材所在部门负责,保卫处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二、各部门应对管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压力不够的灭火器,或其他消防设施器材有异常的,立即通知保卫处进行维修或更换调整;
三、学校内消防设备、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测、换药确保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疏散通道,不得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门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五、消防器材、设施除扑救火灾使用外,严禁挪作他用,如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器材、设施的,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对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处罚;
六、认真做好消防器材、设施维护、保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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