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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