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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熏蒸作业管理制度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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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熏蒸药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结合粮食储存量及药品使用等情况合理购置,由厂家送货,严禁随车辆托运。

  三、熏蒸药剂专仓存放,专人管理,双人双锁,符合“防火、防水、防潮、防爆、防盗”要求。

  四、建立规范的药剂管理制度,严格领用手续,专帐记载,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帐实相符。

  五、建立粮食熏蒸报告及方案制,做到安全、经济、有效熏蒸,保证人、粮安全。熏蒸完成后,空药瓶全部回收,药渣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剂及时上报进行药厂回收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六、投放灭鼠药品,必须坚持专人配制,专人投放、专人布点,定期清理的原则。严禁将鼠药混入好粮储存或当地脚粮使用。

  七、药剂、毒品私自赠送他人的,单位对保管人员予以除名处理。对违反《粮食储藏技术规范》而造成重大事故和人员伤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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