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公司全体全职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 负责公司考勤管理、监督、检查、统计汇总工作。
二、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考勤规定的落地执行。
三、财务部负责根据考勤计算薪资。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四条 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2:30—17: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1:15,下午12:00—16:30。
中班:16:00—23:30,
每周工作六天,周一至周六。
备注:
1、作息时间由部门制定,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2、部份特殊岗位(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等),作息时间可由部门自行制定及报备给综合部,并考核执行。
第五条 考勤期间
一、公司每月考勤期间为上月1日至当月30或31日,每月工资考核等均以此时间为准。
二、每月8日前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将各部门请假单、加班单等考勤依据,交综合部统一汇总给财务部计算工资。
三、异常考勤、各类假期等统计汇总,由统一汇总,每月10日前报财务部。
四、各个部门中当月离职人员,需在当月18日前报至开展社保及公积金相关事务的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人员当月未出勤,离职单于当月18日之后交至,当月社保及公积金已经结算,而工资不足扣除相关费用,无法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进行情况说明。
第六条 考勤形式
一、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极个别员工无法指纹打卡的可用纸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未打卡的,必须向部门负责人及综合部考勤人员说明,无法打卡或打卡出现异常的,须在保安室《打卡异常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否则按缺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二、每月只允许出现二次(含)内因个人原因出现的异常打卡记录(必须说明合理原因并经部门主管证明),超过的按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
三、出差及因公外出等,出现的考勤异常情况,请提前至备案,且须经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主管证明。
第七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以下(含三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其它员工请假,五天内(含)请假由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批准;五天以上,由副总经理批准。
三、一个年度内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的,之后的请假统一报副总经理以上审批。
第 请假程序
一、一般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的《请假单》(或OA上填电子版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批准后,交备案;时间在三天以上五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的《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五天以上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三章 缺勤管理
二、部门主管级及以上员工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的须先填写书面《请假单》(或OA上填电子版请假单),报经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部备案;时间在三天以上的`须先填写《请假单》,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综合部备案。
第九条 迟到、早退、异常考勤
一、员工上班时间在8:00之后的视为迟到,下班时间在17:00之前的视为早退,包括巡查时发现提前就餐的视为早退处置。
二、迟到、早退在3分钟内,月累计次数在2次之内作口头警告处理,第3次开始,每次扣20元,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三、迟到、早退在3—30分钟,每次扣20元。迟到、早退在30—60分钟,每次扣40元
四、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且没有说明及请假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五、因卡机故障出现的未打卡,经综合部及部门主管证明视为出勤;
六、新入职员工允许入职当天没有打卡记录(车间学徒视情况可允许三天内无打卡记录),由部门负责记录考勤实际情况。
七、因出差或因公外出造成的异常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或直属上司做出书面说明视为正常出勤。
八、计件制员工,因没有工作安排造成的缺勤,按事假手续办理,此类事假不计入各类考核。
第十条 旷工
一、旷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迟到或早退超过六十分钟(含)且无说明情况及未请假、无故未到岗工作的;未履行请假手续便擅自休假的;请假未获批准仍擅自休假的;请假期满后,逾期未归且未续假的,超出权限审批的请假及未得到审批的自动离职行为等。
二、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全部工资;
旷工2天内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的200%扣除,计件人员按社保工资的200%扣除;
连续旷工3(含)天或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 事假
一、员工因私事不能出勤,记作事假,扣除当日薪资。
二、员工请事假须事先填写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或OA上电子版请假单),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须先以口头或电话的方式报告直接主管并获同意,事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三、未经同意擅自不来上班的,记为旷工。
四、请假时间日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足四小时的,以实际小时数计算。
五、事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六、一个月内事假超过15天,一个年度内事假超过40天,公司有权劝退处理。
第十二条 病假
一、员工因生病而未能正常出勤(含急诊就医及休假),记作病假。
二、病假规定
1)病假须附上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就医证明或病历(盖章有效),并填写《请假申请单》,按请假手续办理方为有效,否则视为事假或旷工处理,特殊情况下,可先电话沟通,事后2日内补办手续;
2)病假起始时间根据病历与病明确定,病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日;
3)病假工资计发: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
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三条 公假
员工经批准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参与活动等,在规定时间内记作公假(包括员工经批准参加各级工会等组织的外出活动)视为公假。公假不扣薪(工会组织的福利活动除外),计件制员工公假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四条 婚假
员工结婚所享有的假期,记作婚假;
一、已转正员工符合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凭结婚证享受婚假3天。
二、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六个月内一次性休完。如员工的结婚登记日不在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则员工无权享用婚假。
三、婚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期间享有工资计发: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五条 慰唁假(丧假)
一、员工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身故,可享有3天带薪慰唁假。
二、其他亲属身故,可享有1天带薪慰唁假(计时人员按基本工资计算;计件人员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第十六条 产假
一、产假:已转正女员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剖腹产)增加15天,视公司工作安排情况及员工需求经员工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申请奖励假30天,产假期内工资按社保相关规定办理。
二、护理假:夫妻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可享有10天的带薪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定)。
三、产假、护理假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公司福利待遇。
四、产假、护理假休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产假、护理假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法规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第十七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致伤、致残,并经指定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记作工伤假;工伤假处理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执行;
第十 年休假
一、年休假公司统一安排在生产谈季或春节等法定假日一起休,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按基本工资核算工资。
二、一个年度内请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计件制员工因没有工作安排造成的事假不计算在内)。
三、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员工找借口不休年休假的,不另批年休假及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计件制员工年休假工资按社保缴费基数计算。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及天数,包括:①元旦1天;
②春节3天;
③清明1天;
④五一1天;
⑤端午1天;
⑥中秋1天;
⑦国庆3天。
共计1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发。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倡导8小时工作目标制,不鼓励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加班。计件制员工、部门主管以上的员工及主要职责为市场开发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性质所限,原则上不计算加班费。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以上批准。
第二十条 加班申请程序:
一、员工个人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并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公司或部门安排加班的,以公司通知及以部门(车间)负责人安排的加班单为计薪依据。
二、凡未打卡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的加班视为个人行为,不做加班计薪依据。
第二十一条 加班工时计算:每次加班时间应至少在一小时(含)以上,加班工时自下班时间开始后计算,一小时以内的不计为加班。
第二十二条
日工资基数=工资/月计薪天数(天),
小时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
第二十三条
人员出差加班补贴计算如下:
一、出差人员(销售人员与部门主管以上人员除外)当天回杭,以加班审批单的回杭时间为准。超出下班时间1小时之内不计加班,2—4小时计为半班,4小时以上计为一班。具体加班时间需加班审核人员即部门主管进行跟进核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制定,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各部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后于X年X月X日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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