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测试结果准确、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2、样品的接收由样品收发人负责,并登记台帐。
3、样品接受后,由委托单位认真填写委托单,收样人对样品的数量、外观、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
4、样品收发人做出测试计划报室主任审批后下达测定计划,专业检测人员从收发人处领取样品及委托单。
5、检测人员未领取样品以前由样品收发人保管样品,保管期间样品应有标志,不致混杂。
6、保存备检样品由检测人员保管,一般申诉有效期一个月后对备检样品方可处理。
7、样品处理需经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
8、违反以上制度者,以质量事故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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