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灵湖二期吴灵青路北第一栋宾馆旁边的餐厅超市转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免收三年房租,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装修;到期后双方协商就市场价格确定房屋租金,如有争议,使用权优先于乙方;若乙方将此房屋转让,转让费有乙方收取,甲方只收取房租费。
二、甲方同意将灵湖二期第二栋d户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负责装修,甲方若使用此房,退回乙方装修费用。
三、甲方同意将面东附房两间提供给乙方使用;若乙方在此灵湖二期另有购房,此附房以每平米1500元售给乙方;如在此灵湖二期无购房,面东附房归甲方,所有附房使用权随餐厅超市使用时间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