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年人设立遗嘱通常遵循如下几个主要步骤:
首先,该老年人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明确的意愿表述能力;
其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音像素材遗嘱、口头遗嘱或电子文档(打印)遗嘱等不同的方式。在制作自书遗嘱时,需由老人亲自手书、签名,并注明日期;
而代书遗嘱则要求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位代为书写,再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同时注明日期。至于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办理。音像素材遗嘱同样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都需在录制的视频或音频文件中留下姓名或肖像,并注明日期。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遗嘱,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且所涉及的财产必须为老年人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