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立遗嘱的程序主要包含几个要点:
首先,遗嘱人须具有合法的行为能力。其次,遗嘱形式多样化,具体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及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需通过公证机构办理;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字,并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需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再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余见证人共同签名并注明日期;
打印遗嘱亦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均需在每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录音录像遗嘱则需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同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各自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
紧急情况下可订立口头遗嘱,但危机排除后,该遗嘱将被判定无效。此外,见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不能与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存在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