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刑事案件通常有追诉时效期限,一旦期限过后,通常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用以确定司法机关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犯罪行为已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通常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若已开始追究,则应当终止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布无罪。
2.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诉讼时效具有以下特征:
(一)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意志控制,是一种法律事实;
(二)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设定,不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三)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相结合的;
(四)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并非所有请求权均适用,如物上请求权;
(五)法官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需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
3. 诉讼时效的起算,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通常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即从权利人能够行使请求权的起始日算起。
4. 一般诉讼时效是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3年。
5. 特别诉讼时效是指针对特定情况设定的时效,其优于一般诉讼时效。若法律对时效有特别规定,则适用特别时效。
6. 诉讼时效对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的权益至关重要。一旦诉讼时效届满,对方将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另一方的诉讼时效利益将不复存在。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若义务人同意履行,则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若义务人已自愿履行,则不得请求返还。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有其他法律对时效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