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员个人提成要分摊公司开支和员工工资法律上是不合法。用人单位是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本身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53条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等。因此,销售提成与基本工资一样,都是员工的工资,都属于员工付出劳动应得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业务提成受法律保护,劳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