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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什么时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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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领取时间是:在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领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一、怎么才能办理工伤鉴定?
申请办理工伤鉴定的具体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行政部门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对方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二、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60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
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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