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户口本、亲属证明材料、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相关的公证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有:1、房屋的产权证或者是其他证明;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可以证明死者和法定继承人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是其他文件;4、被继承人的遗嘱,遗嘱必须是经公证的遗嘱;5、继承人的身份证明;6、公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第十六条 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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