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分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律责任问题

分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法律责任问题

来源:意榕旅游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该罪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立案标准:纠集多人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团体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及科研秩序,应当立案追诉。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刑罚及惩罚。如果犯下的是首要罪行,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下的是其他积极参赌的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多次扰乱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经过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改正,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刑罚不同。法律分析犯有本罪的人,如果犯下的是首要罪行,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下的是其他积极参赌的人,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多次扰乱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经过行政处罚后仍然不改正,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所谓聚众冲击是指在首要分子纠集下,多人强行冲闯国家机关门禁;包围国家机关驻地;用石块、杂物投掷、袭击等。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有哪些惩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惩罚: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拓展延伸聚众袭击国家机关罪怎么量刑?若积极参加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人民应当对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结语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既遂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