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网上下载外贸进出权申请表,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后,到外经委备案。2、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3、到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海关预录、IC卡。4、到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备案。5、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开户及进口、出口备案。6、到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属于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第十一条 进口属于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1、《对外贸易法》;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5、《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6、《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目录》; 7、《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9、《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10、《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12、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 申请 事项办事程序所需书面材料办事时限备注 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省机电办签证产品1、收货人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网上”)申请进口机电产品; 2、收货人所在地市机电办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审查,审查意见通过网上通知收货人; 4、收货人下载已经通过审查、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送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办事大厅内,下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领证)。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2、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进口订货合同;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书面材料在领证时提交)省机电办3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1、为快办理速度,所需的书面材料,由收货人送交相关的机电办。 2、收货人的经办人须凭盖单位公章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本人身份证(非收货人人员还需有收货人的委托书),签名后领证。 3、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国家机电办签证产品1、收货人通过网上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审理意见在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收货人; 5、收货人到国家机电办、许可证事务局办理有关领证手续。1、进口申请;
第2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进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公布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目录。根据产品目录,由商务部或市机电办进行发证。 一、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但提供以下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资格文件(复印件) 3.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二、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到市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手续。 2.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进口单位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某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南通机电办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同时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5.进口单位已神灵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确定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3种观点: 商务部、海关总署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8年4月7日以2008年第6号令发布了《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08年5月日起施行。原《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管理实施细则》(外经贸部、海关总署200年第25号令)同时废止。 关于《实施办法》适用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关于对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的机电产品范围 《实施办法》规定,一般贸易(包括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关于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程序 《实施办法》规定,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凡申请进口法律、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如下: (一)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请办理进口自动许可手续。 (二)申请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网上申请方式提交。 、书面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可到发证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授权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下载(可复印)《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与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提交到相应的主管机构。 2、网上申请程序:申请进口单位登录商务部授权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进入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主管机构。 关于商务部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 《实施办法》规定,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证》的签发程序如下: (一)进口属于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地方或者部门机电办自收到内容正确、形式完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应当立即签发《进口自动许可证》;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0个工作日。
第1种观点: 一、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以及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则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材料或证书签发许可证。2、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税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6、公司章程;7、公司公章、及刻、章卡。
第2种观点: 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是什么(1)进口单位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为:企业概况(注册资金、主导产品、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收入、税金总额等)、申请进口理由、进口商品名称、数量、用途、贸易国别、履约能力等。(2)经本单位签章的《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3)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4)货物进口合同。(5)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6)上一次进口的海关报关单复印件。(7)以往进口商品能否充分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8)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9)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须提交本企业和进口使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出口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未取得进口经营资格的企业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申请重要工业品进口企业信息单》。(10)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以上内容是律师对对于“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律聊网进行法律咨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网上下载外贸进出权申请表,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后,到外经委备案。2、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3、到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海关预录、IC卡。4、到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备案。5、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开户及进口、出口备案。6、到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属于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第十一条 进口属于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一、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以及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则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材料或证书签发许可证。2、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税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6、公司章程;7、公司公章、及刻、章卡。
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3种观点: 先去工商局给营业执照做增项,然后去外经贸局外贸科进行备案。到所属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上的经营范围的变更,其中的内容与营业执照.上相同。所在地海关注册登记,办理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外汇局,取得核销号码。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一般选中国银行比较好。省海关金关中心IC卡录入,拿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海关IC卡开通使用去当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省技监局网上认定盖章。所在地工商局,税务局网.上认定盖章。所在地外经贸局网上审核盖章。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盖章。材料送回所在地海关审核认定。企业将海关注册登记书传真到市外经贸局以便今后统一管理。
第1种观点: 一、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以及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则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材料或证书签发许可证。2、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税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6、公司章程;7、公司公章、及刻、章卡。
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网上下载外贸进出权申请表,在网上提出申请,通过后,到外经委备案。2、到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3、到海关办理海关备案、海关预录、IC卡。4、到检验检疫局办理申请备案。5、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开户及进口、出口备案。6、到国家税务局办理出口退税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属于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口。第十一条 进口属于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技术进口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技术进口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书以及 委托代理人 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9.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食品 经营许可证 时间:15个工作日。
第2种观点: 一、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以及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则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材料或证书签发许可证。2、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税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6、公司章程;7、公司公章、及刻、章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使用本单位的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 ,录入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网上发送到商务局。2、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表在网上进行初审,贸管处进行复审。3、待复审通过后, 企业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局贸管处。4、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到商务服务中心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专用章”。5、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一、进出口许可证怎么办理1、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加盖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以及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2)审核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则发证机关可以依据相关材料或证书签发许可证。2、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第九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有关出口货物配额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第十条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向发证机构提交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有哪些申请进出口权的所需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国税副本;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6、公司章程;7、公司公章、及刻、章卡。
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使用本单位的电子钥匙,登录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许可证管理平台 ,录入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全部内容,经检查无误后,网上发送到商务局。2、商务局商务服务中心对申请表在网上进行初审,贸管处进行复审。3、待复审通过后, 企业打印《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商务局贸管处。4、贸管处主管人员签字后,到商务服务中心领取打印好的出口许可证,再到贸管处加盖“出口许可证专用章”。5、企业领取出口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有数量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依照本章第四节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进口货物,进口经营者应当向外经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决定是否许可。进口经营者凭进口许可证管理部门发放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前款所称进口许可证,包括法律、行规规定的各种具有许可进口性质的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及《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将列入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含相应的旧机电产品,下同)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行为。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并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简称为地方、部门机电办),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的管理工作。 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分为商务部办理的机电产品和地方、部门机电办办理的机电产品。 第四条 一般贸易(包括外商企业进口内销料件)、易货贸易、、援助与赠送、捐赠等方式进口,以及我国驻外机构或者境外企业在境外购置需调回自用的属于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产品均需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 第五条 进口属于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应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规定应当招标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招标。 第六条 进口单位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见附件); (二)复印件 (三)进口订货合同; (四)如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国家实行强制性认证的机电产品的,应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2、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的,应提供项目投资主管机构出具的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复印件); 3、进口实行授权经营的进口机电产品,应提供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 4、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企业申请进口相关的零件、部件用于生产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或许可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产品的预检验报告; 6、进口旧机电产品用于翻新(含再制造,下同)的,应提供可从事翻新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应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五)商务部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进口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行规的规定。 第七条 进口《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机电产品,还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规的规定: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强制标准的规定;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等环境保律、行规的规定;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大气环境保律、行规的规定;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一、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程序1、登录中国国际招标网,申请机电申报注册用户;2、申请注册成功后,将注册网页打印两份,加盖公章,同时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交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批。二、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网上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点击“进口申报”,用密码进入机电产品自动进口申请页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交;2、查看申请表状态。“已批”表示已批准,按网上提示地点、时间及要求将已经同意的申请表下载,加盖单位公章到机电办取证;3、取证所需材料。已通过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单位介绍信;如代理其它公司取证需提供进口用户的委托书;附表;3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纸面申请程序编辑。三、未在网上注册,申报机电每年在4份之内的企业可通过纸面提交进口申请,无须开通网络。1、下载进口申请表,填写申报内容2、纸面申请需附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进出口权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进出口权,内资企业为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批准证书(外商独资或合资企业);(4)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5)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
第3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对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的进口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公布自动进口许可证机电产品目录。根据产品目录,由商务部或市机电办进行发证。 一、进口单位办理自动进口许可应但提供以下材料: 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及进出口经营资格文件(复印件) 3.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属下列情况的,还应当提供相应文件: 1.投资项目下进口机电产品,需提供国家投资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批准文件或备案文件; 2.进口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机电产品,需提供国际招标主管机构签发的《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二、自动进口许可的程序 1.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机电产品,申请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到市机电办办理自动进口手续。 2.市机电办收到符合规定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后,在管理上可行的限度内,立即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进口单位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向银行办理售付汇,海关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 4.《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某些制造周期长的设备可延长一年。在有效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中有关内容的,进口单位应当持原《自动进口许可证》到南通机电办申请办理变更、换证手续;同时收回旧证。实际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不超过原定用汇额10%的,不需变更《自动进口许可证》。 5.进口单位已神灵的《自动进口许可证》确定不能使用时,应当及时交回原发证机关。
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3种观点: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对部分货物的进口实行有效监测,规范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货物进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将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内的商品,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天公布其目录。现行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附后(见附件一)。 第四条 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目录,包括具体货物名称、海关商品编码,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确定和调整。该目录由商务部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五条 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负责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管理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的签发工作。《自动进口许可分级发证机构名单》附后(见附件二)。 第六条 《自动进口许可证》(样表见附件三)和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样章见附件四)由商务部负责统一监制并发放至发证机构。各发证机构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专管专用。 第七条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收货人(包括进口商和进口用户)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应向所在地或相应的发证机构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并取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凡申请进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招标采购的货物,收货人应当依法招标。 海关凭加盖自动进口许可证专用章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验放手续。银行凭《自动进口许可证》办理售汇和付汇手续。 第 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 2、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式样见附件五); 3、货物进口合同; 4、属于委托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 5、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6、针对不同商品在《目录》中列明的应当提交的材料; 7、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九条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 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 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等资料。同时向发证机构提交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 第十条 许可申请内容正确且形式完备的,发证机构收到后应当予以签发《自动进口许可证》,最多不超过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货人符合国家关于从事自动进口许可货物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可申请和获得《自动进口许可证》。
第1种观点: 1、《对外贸易法》; 2、《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3、《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4、《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5、《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6、《机电产品进口许可目录》; 7、《汽车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管理实施细则》; 8、《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9、《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10、《关于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与办理进口许可工作的衔接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计量器具进口管理的通知》; 12、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时限 申请 事项办事程序所需书面材料办事时限备注 进口不需招标的新产品省机电办签证产品1、收货人通过中国国际招标网(,以下简称“网上”)申请进口机电产品; 2、收货人所在地市机电办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审查,审查意见通过网上通知收货人; 4、收货人下载已经通过审查、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盖单位公章,送省外经贸厅许可证事务中心(办事大厅内,下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领证)。1、《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如有附表相应提交一式两份(均加盖单位公章); 2、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口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进口订货合同; 4、按有关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见说明)。(书面材料在领证时提交)省机电办3个工作日内网上告知办理结果。1、为快办理速度,所需的书面材料,由收货人送交相关的机电办。 2、收货人的经办人须凭盖单位公章且有自动许可编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本人身份证(非收货人人员还需有收货人的委托书),签名后领证。 3、收货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其有关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国家机电办签证产品1、收货人通过网上申请(须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同时将所需的书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机电办; 2、市机电办网上转报省机电办; 3、省机电办在书面材料送到后审查,网上转报国家机电办; 4、国家机电办审理意见在网上通知省机电办和收货人; 5、收货人到国家机电办、许可证事务局办理有关领证手续。1、进口申请;
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1种观点: 进出口许可证申请的一般流程:1、提交申请。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向当地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提交进出口许可证申请。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2、审核材料。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申请人的资质、产品质量、产地、价格等方面的信息;3、实地检查。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可能会对申请人的企业、生产线、仓库等进行实地检查,以核实申请人的资质和产品质量;4、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商务部门或外经贸部门将发放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材料规定:1、按要求填写的《登记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综上所述,不同的进出口商品和不同的国家/地区之间可能对应不同的申请要求和流程,申请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进出口许可证申请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申请人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宏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收货人可以直接向发证机构书面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书面申请:收货人可以到发证机构领取或者从相关网站下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可复印)等有关材料,按要求如实填写,并采用送递、邮寄或者其他适当方式,与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发证机构。网上申请:收货人应当先到发证机构申领用于企业身份认证的电子钥匙。申请时,登录相关网站,进入相关申领系统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收货人申请自动进口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收货人从事货物进出口的资格证书、备案登记文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上证书、文件仅限公历年度内初次申领者提交);(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三)货物进口合同;(四)属于委托代理进口的,应当提交委托代理进口协议(正本);(五)对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法律法规有特定规定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用途或者最终用户符合国家规定的证明材料;     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进口许可证在公历年度内有效,有效期为6个月。《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一律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旧证同时撤销,并在新证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什么是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对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没有条件,任何企业都可办理,主要统计进出口业务量.进口许可证是国家许可对外贸易经营单位进口某种货物的证明,也是海关对进口货物监管的重要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 关税配额可以按照对所有申请统一办理的方式分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营者申请出口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加盖经营者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二、属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配额文件原件;属于招标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原件),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原件;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原件。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法律依据:《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 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实行网上申领的,应当认真如实地在线填写电子申请表并传送给相应的发证机构。
第1种观点: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3]第144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状况,对具备规定条件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核准权。获准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地级市、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提出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核准权的申请:(一)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编制在五人以上,其工作人员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统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培训、并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受理、初审工作一年以上。(二)在辖区内,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达一百户以上。(三)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包括已配备通讯设备、计算机、交通工具和外宾接待室等。(四)能认真地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第四条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应向所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书面报告,经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验收合格并同意后,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提出申请授权的书面报告。第五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该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报告。(二)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的报告。(三)地级市关于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具备条件可以授权的报告。(四)地级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其内容包括职务、培训情况、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第六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具备规定条件申请授权的,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授权,提交文件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级和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范围:地级市批准或呈报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授权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授权的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范围外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可以调整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的登记范围。第九条被授权局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权限:在授权登记范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被授权局可以代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相抵触的,被授权局不得核准登记,并应呈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2种观点: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内容是什么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公司登记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执行意见已失效。《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3种观点: 为了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便民、高效地开展外资审批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现就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和登记管理如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行规和,提出以下执行意见。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行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二、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可以同中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也可以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公司。以外商独资的形式依法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规定;外国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还应当符合《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外商独资的公司维持不变,但其变更注册资本和对外投资时应当符合上述规定。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组织机构由公司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通过公司章程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期限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但是,以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应当按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五、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时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和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审批和设立登记,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或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应文件外,还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司增加新的境外投资者的,也应当向审批和登记机关提交上述文件。外商投资的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时不再提交合资、合作合同和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六、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依法将外商投资的公司类型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并根据其设立形式在“有限责任公司”后相应加注“(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合资)”、“(外国法人独资)”、“(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外国自然人独资)”、“(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台港澳与境内合作)”、“(台港澳合资)”、“(台港澳法人独资)”、“(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台港澳自然人独资)”等字样,在“股份有限公司”后相应加注“(中外合资,未上市)”、“(中外合资,上市)”、“(外商合资,未上市)”、“(外商合资,上市)”、“(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台港澳合资,未上市)”、“(台港澳合资,上市)”等字样。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国家利用外资产业及其相关规定,在公司类型后加注有关分类标识(如“(外资比例低于25%)”、“(A股并购)”、“(A股并购25%或以上)”等)。对于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在其变更登记时依上述规定做相应调整。七、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以后,可以依法开展境内投资。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出具相应的境内投资资格证明。外商投资的公司营业执照尚未按本意见第六条载明公司详细类型,且又申请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出具“非自然人独资”的证明。八、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用人民币表示,也可以用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九、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十、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就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作出规定以前,股东以《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所列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经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实缴出资时还必须经境内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的实物(含设备)、工业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土地使用权除外)出资的,其价格可以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十一、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借贷等方式筹措的资金应当视为自己所有的资金,经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后可以作为该股东的出资。十二、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期限应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决定公司和公司登记事项在变更登记前须经批准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报原审批机关确认文件效力或者另行报批。十三、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因下列情形办理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时还应当提交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批准证书:(一)注册资本;(二)公司类型;(三)经营范围;(四)营业期限;(五)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六)外商投资的公司合并、分立;(七)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地址变更;(八)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不涉及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载明事项的除外)。除前款规定情形以外,外商投资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应当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十四、外商投资的公司迁移(跨原公司登记机关管辖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应当向迁入地审批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审批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迁出地审批机关意见;迁出地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迁入地审批机关收到意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原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意见;迁入地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原公司登记机关根据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和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营业执照,出具迁移证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迁移的公司凭迁移证明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迁出地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到迁入地审批机关领取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十五、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十六、申请人在下列情况下申请注册资本变更时,对于作为实物出资的进口货物按规定可以免税的,申请人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先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申请办理进口设备的凭保放行手续,在取得变更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后,再办理相关的减免税手续:(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申请以进口实物出资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的公司并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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