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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在他人名下,如何申请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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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户囗本上户主迁移的,在户主办理相关手续后,户口本上其他人可以继续留在原籍;户口簿上户主迁出的,申请人(户主)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未成年人不可以作为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人员的关系,办理地区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做相应变更。一、户主迁走其他人户口的解决办法1、生活中需要户主转移的话,只需要原先的户主带好身份证明材料,到派出所重新指定一人为户主就行了。一个户口本上的户主迁走,并不会对其他人的户口造成影响,重新另择户主就好。2、如果大家没有主动转移户主的人选,那么派出所在办理户口迁移的时候,会直接将户主之后一页的人认定为新的户主。总得来说,户主转移不会对大家带来很大的影响。3、户主的存在,主要是为了保管户口本,为了在人口普查等场合下积极配合有关调查。本质上来说,户主是不具备任何的实质权力的,转让起来也非常简单。二、未成年成为户主的原因1、按照我国的户籍管理要求,未成年人一般是不能当户主的,必须是跟着父亲或者母亲立户,不能单户。不过,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办理。2、比如说,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那么可单独为未成年子女办理一个户口。另外,如果存在出国、出境,或者父母双亡的情况,未成年人子女也可以单独成为户主立户。3、而在其他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未成年人单户的。毕竟,户主承担着保管户口簿、配合户籍管理等工作的职责,对未成年人来说是很难做到周全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办理准予迁入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但你应当备齐所有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要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三、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最好本人前往,因为入户时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需要你对其中的项目内容进行确认签字,现场采集本人人像照片录入系统,别人代替不了。此环节需携带准予迁入证明(迁入地留存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拟入户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不需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户口迁移并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可以委托办理。在当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委托户主办理:1、当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迁证”、录取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材料;2、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迁户口的证明;3、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指示,领取户口迁移证;4、当事人再带上述材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入户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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