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说法并不准确。正确的表述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初级农产品)才能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相关规定,只有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业生产者”特指那些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而非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实体。同时,“自产自销”也需严格定义,即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自行生产的,并且没有经过加工或大规模的商业处理。
因此,对于那些经过加工或大规模商业处理的农产品,即便由农业生产者生产,也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对于那些虽然符合“自产自销”条件,但未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其销售农产品时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说法并不全面,只有特定条件下符合规定要求的农业生产者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