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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什么发展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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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国家的能源战略考虑。我国目前是石油进口第一大国,2020年石油总消费量进口比例占了73.5%,对于石油天然气这种不可再生资源高度依赖。石油作为一个国家的战略和民生资源掌控在别的国家并不安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可降低对石油进口的依赖。2、从环境保护和生态可持续考虑。传统汽车尾气排放大量碳氧化合物氮氧化合物及有害雾霾颗粒,污染空气质量影响人体健康。新能源汽车几乎零排放,在城市中使用不会产生热岛效应,降低PM2.5的上升。从大的层面讲也可减少对整个地球环境的污染.3、从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考虑。传统汽车发展中国起步晚,虽然近几年燃油车技术飞速发展,但在一些关键的技术、核心的产品上还是存在一定差距,有很多专利阻碍。传统汽车品牌效应根深蒂固,国外几家老牌汽车品牌占领了大片市场份额。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可以突破技术堡垒,实现品牌弯道超车。4、从未来科技技术和发展考虑。5G技术和人工智能的发展加持下,汽车工业将迎来翻天覆地的技术改革和升级,汽车作为制造业的代表产品。无人驾驶,人车互联,人工智能,大数据,将成为下一次工业的主战场,而新能源电动汽车是这些技术最好的载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水力发电对本法的适用,由能源主管部门规定,报批准。通过低效率炉灶直接燃烧方式利用秸秆、薪柴、粪便等,不适用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文件指出,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景下,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快速增长,并网消纳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条件。为更好推动我国能源转型,满足新能源快速增长需求,避免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送出工程成为制约新能源发展的因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二、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三、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四、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五、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法律依据:根据《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规定:一、高度重视电源配套送出工程对新能源并网的影响。为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新能源机组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的不同步将影响新能源并网消纳,各地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新能源配套工程建设,采取切实行动,尽快解决并网消纳矛盾,满足快速增长的并网消纳需求。二、加强电网和电源规划统筹协调。统筹资源开发条件和电源送出通道,科学合理选取新能源布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确保送出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结合不同工程特点和建设周期,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电源项目和配套送出工程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做到电源与电网协同发展。三、允许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建设。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应充分进行论证,并完全自愿,可以多家企业联合建设,也可以一家企业建设,多家企业共享。四、做好配套工程回购工作。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五、确保新能源并网消纳安全。投资建设承建主体转变仅涉及产权变化,调度运行模式保持不变。各投资主体应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当今的世界能源结构中,人类所利用的能源主要是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1997年世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121.56亿,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社会生活的提高,预计未来世界能源消费量将以每年2.7%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世界的能源消费总量将达到195亿tce。截至1996年末,世界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的可采储量为1.3万亿tce,尽管今后还可能有新的储量被发现,但按目前的世界能源探明储量和消费量计,这些能源资源仅可供全世界大约消费172年。根据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能源预测,石油资源将在40年内枯竭,天然气资源将在60年内用光,煤炭资源也只能使用220年。由此可见,在人类开发利用能源的历史长河中,以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化石能源为主的时期,仅是一个不太长的阶段,它们终将走向枯竭,而被新能源所取代。人类必须未雨绸缪,及早寻求新的替代能源。研究和实践表明,新能源,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可以再生、不污染环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理想替代能源。根据国际权威单位的预测,到21世纪60年代,即2060年,全球新能源的比例,将会发展到占世界能源构成的50%以上,成为人类社会未来能源的基石,世界能源舞台的主角,目前大量燃用的化石能源的替代能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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