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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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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 税收违法行为的特点 1.行为主体具有广泛性 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是指税收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即行为中权利的享有者或义务的承担者,或者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还包括其他主体,如委托征税主体、协助征税主体、税务代理人等。 2.行为具有特定性 税收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的行为。即税收主体必须实施了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法律规范是税法,侵害了税法所保护的法律关系。税收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如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使用假发票的行为。 (2)不作为税收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主体不履行税收法律规范规定的作为义务。如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有主动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但其违法不进行申报纳税的行为。 3.行为的法律后果特定 法律后果是税收违法行为特有的内在形态,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质的表现,而且就是税收违法行为本身,所以税收主体既不能否认也不能轻视其后果。世界上不存在无结果的行为,实施了税收违法行为就要承担某种不利的税法上的法律后果,就要追究违法主体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比如,纳税人实施了 偷税 的行为,就会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特定法律后果,因此要依照税法规定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对应的法律后果。 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 1.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主体类型所作的分类。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即征税机关和其他行使征税权的组织实施的违法征税行为。其具体内容又可分为征税越权、征税滥用职权、征税 侵权 、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如在税务稽查过程中,稽查人员与被查对象有利害关系,足以影响案件查处,但却不申请回避,该稽查人员的行为就是违反了税法规定的行为。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是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主体实施的不履行法定的税法义务,侵害国家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又可分为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和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两类。违反税款征收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税款申报缴纳义务,直接侵害国家税收债权的行为,如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管理制度的行为,是指纳税主体违反有 关税 务登记、账薄凭证管理、发票管理等税法规定的协力义务,妨碍了国家税收征收权的正常行使,通常不以直接发生应纳税款的减少为结果要件的行为,如未依法设置或保管账薄、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等。 2.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性质所作的分类。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又称为实质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主体违反税法规定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行为。对征税主体来说,主要是违法多征、少征或越权开征、停征税收;对纳税主体来说,主要是实施各种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税收程序违法行为又称为形式上的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违反法定的税收程序,即违反了法定的征纳行为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的行为。如税务稽查人员认为自己与被查对象比较熟悉,而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要求对被查对象实施检查的行为,就严重违反了税法的规定。 3.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 这是根据税收违法行为的对象所作的分类。抽象税收违法行为是指与税收相关的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法,包括主体违法、形式和程序违法、内容违法等。例如,部分地区的市、县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违反 法律法规 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以及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行为,即属于抽象违法行为。具体税收违法行为是指税收主体在进行各种具体征纳活动时的行为违法,这是税收违法行为中最常见、最主要的类型,大量的存在于税收征纳的各个环节。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的种类的内容,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违反税收的现象如下:1、偷税行为:即纳税人通过对经营信息进行伪造变造等方式以实现少缴纳税费目的的行为;2、逃税行为:即纳税人通过逃避追缴欠税以实现少缴纳税费目的的行为;3、骗税行为:即纳税人通过违规退征以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4、抗税行为:即纳税人通过暴力和威胁等办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5、其他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行为。其中税收违章行为指纳税人通过不合理以及不合规的手段,以实现少缴纳税费目的的行为。税收的职能作用:1、税收职能是指税收所具有的内在功能,税收作用则是税收职能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体现;2、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税收的这种特点,使其成为世界各国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前,我国税收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税务违法行为包括偷税、逃税、骗税等行为。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应按照税法进行处理,包括补缴税款、加收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等。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情节严重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申报纳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或者故意不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申报纳税,并加征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罚款。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以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申报、不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抵扣税款;(二) 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缴纳代扣代缴税款;(三)未按照规定履行税务师、会计师、律师等职业代理人义务;(四)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或者故意不申报纳税的,责令其限期补报应纳税额,并自逾期之日起加征滞纳金。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一)不按照规定使用、不开具或者无法开具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二)逃避税款缴纳,或者被税务机关发现垫支进项税额,未在限期内申报、缴纳或者申报、缴纳不足;(三)偷税、骗税,或者采取虚构交易、弄虚作假、伪造凭证等手段逃避税款缴纳;(四)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组织、领导、参加传销活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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