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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新政策一般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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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源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要求所有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各自按一定比例缴存,形成属于职工个人的专项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住房专项基金,并经过长期积累,使职工购房的自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而住房消费能力的上升也会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实行“低存低贷”原则,由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为公积金缴纳者提供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购房融资,减轻了贷款者的还贷压力。另外,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还可以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供资金来源,例如进行城市廉租房的建设等,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提供金融支持,现已成为我国覆盖范围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2、经济适用房制度。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在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从国家层面干预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机制和资金流向,通过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缓解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产物。3、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世界上实行范围最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最为有效。该制度以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住房或进行市场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廉租房制度首次出现于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由于我国的城镇最低收入群体通常难以负担经济适用房,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来源于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通过要求所有在职职工及其单位各自按一定比例缴存,形成属于职工个人的专项住房消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一方面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住房专项基金,并经过长期积累,使职工购房的自我保障能力得到增强,而住房消费能力的上升也会进一步加快房地产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实行“低存低贷”原则,由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为公积金缴纳者提供低于商业贷款利率的购房融资,减轻了贷款者的还贷压力。另外,公积金的部分增值收益还可以为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供资金来源,例如进行城市廉租房的建设等,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对我国城镇居民的购房提供金融支持,现已成为我国覆盖范围最大的住房保障制度。2、经济适用房制度。我国的经济适用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在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上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了从国家层面干预和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供给机制和资金流向,通过提供相关优惠政策,缓解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产物。3、廉租房制度。廉租房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举措,目前在世界上实行范围最广、对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解决也最为有效。该制度以政府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住房或进行市场租金补贴的形式为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我国的廉租房制度首次出现于1998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中。由于我国的城镇最低收入群体通常难以负担经济适用房,因此必须通过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制度就是一个国家住房相关所有的规则和运行模式,主要表现为法律等。住房制度主要可分为计划型和市场型。计划型、福利性、实物分配、行政性管理的住房体制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例如原苏联、东欧等国就实行这种住房体制。其理论基础是住房的福利性,否定住房的商品性。其基本特点是:采取国家(政府)和单位统包住房建设投资。市场型、商品性、工资化分配、社会化管理的住房体制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住房完全商品化,其基本特点是: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住房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决定住房资源的配置、分配和使用。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国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政策是指政府出面干预和解决住房问题的规定性安排。住房政策包括住房政策目标和住房政策手段两个方面。由于住宅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突出地位,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国都把住房问题放到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通过制定和实施适应本国特点的住房政策,引导住宅产业发展,调整住房分配关系,使住房问题得到比较公平的解决。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第二条 基础制度(一)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二)引导多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三)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要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和品质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城施策,采取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四)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五)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第3种观点: 住房制度是指包括有关住房的建设、分配、交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调整有关方面的关系并约束其行为的规范,是社会为居民提供满足其基本生活所需住房的制度安排,关系到一国的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住房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住房建设投资方式、住房供应方式、住房分配方式、住房住房社会保障方式、住房管理方式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住房制度经历了从公有化、福利化住房向私有化、商品化的转变。住房制度受到一个国家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历史、文化传统、习惯和民族特点的影响。综合起来看,世界主要国家的住房制度,大体上可分为两大类型。1.计划型、福利性、实物分配、行政性管理的住房体制原先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例如原苏联、东欧等国就实行这种住房体制。其理论基础是住房的福利性,否定住房的商品性。其基本特点是:采取国家(政府)和单位统包住房建设投资,对职工实行实物福利分房,低租金使用,实施行政性住房管理。中国原有的住房制度,基本上照抄照搬了这种模式。随着苏联的解体、东欧的演变,这种住房制度已失去了基础,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中国在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进行的住房制度改革,就是要扬弃这种计划经济模式的住房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型住房新体制。2.市场型、商品性、工资化分配、社会化管理的住房体制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住房完全商品化,其基本特点是:主要通过市场机制调节住房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决定住房资源的配置、分配和使用。住房投资建设由开发商自主进行。住房消费包含在职工工资之中。住房分配通过市场交换进行,职工以其收入自由选择购买或租房入住。私人住宅一般占60%左右。住房管理与政府和单位分离,由物业公司进行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调控市场和对低收入者提供基本的住房社会保障方面。依据住房社会保障的范围和保障方式的不同,又可以把市场经济国家的住房制度细分为两个子类:(1)瑞典等福利主义国家的市场社会保障型住房制度市场社会保障型住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市场配置住房资源为主体,实施比较广泛的住房社会保障政策。瑞典是福利国家的先驱,在住房制度方面仍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私人购买和自建的住房占42%,公有住房、合作社住房和房产商出租的住房占58%。政府为住房建设筹集资金,提供贷款,并通过优惠利率和补贴使资金费用和房屋成本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提供长期住房信贷、建立抵押贷款机构支持居民买房。瑞典政府实施住房补贴政策,主要资助形式是利息补贴和住房津贴,此外还对房产业主提供税收优惠和补贴。采取上述措施占家庭总数50%的中低收入者获得了住房补贴总额的85%的补贴份额。这种泛福利的模式,好处是保障了中低收入者的基本住房需求,缺陷是住房资源的配置效益低,政府的财政负担重,难以为继。(2)美国等国家的市场救济型住房制度市场救济型住房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住房问题被当做私人的事情,政府只对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提供救济性的住房补贴,住房社会保障面相对较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1种观点: 一、购房的国家新政策是什么1、购房新政策:(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2)、鼓励租售并举;(3)、居住证新政;(4)、农户购房有补助;(5)、户籍轨制更始;(6)、税费优惠政策;(7)、贷款首付降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二、国家征收农村土地补偿最新政策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第2种观点: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法律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房屋租赁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建设(房屋)行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出租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房地产经纪的行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经纪活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民防行政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租赁管理。卫生、人口计生、规划、税务、国家安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3种观点: 政策性住房,顾名思义就是享有政府相关税收、福利以及政策优惠等条件的住房,均被人们称之为“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其中就包含了共有产权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商品房等。主要住房类型有:1.共有产权房:顾名思义就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品牌房产开发商建设,售价普遍地域同地段、同品质的住房价格,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2.自住型商品房: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住房。具备政策性与商品住房双重属性,但不属于保障性住房。3.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就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标准、供应对象以及售价,向低收入或者是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住房。4.限价商品房:又被称之为“两限房”,顾名思义就是“限套型、限房价”的住房。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政策性住房有哪些特点政策性住房跟普通商品房相比,在贷款、出售等方面都是有所差异的。1.商业贷款首付比例较低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5%,二套房首付款比例≥60%;非普通住宅,首套房首付款比例≥4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80%;自住型商品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首套房首付款比例≥30%。2.提公积金付支付首付款购买北京市经适房、限价商品房以及支付上述两种住房首付款,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3.再次出售有限制政策性住房跟商品房相比,出售都有相应的限制条件,比如:(1)共有产权住房:指购房者获得不动产权证没满五年的,禁止转让房屋产权份额,若有特殊原因需转让的,可向房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按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产应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2)经济适用房:已买经适房家庭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已满五年,产权人可根据市场价出售所买住房,并按政府规定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法律依据《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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