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从日常经验上也很好理解,生产经营单位是直接对接日常消费活动的主体,一旦出了事故,首先面临风险的就是各类经营单位。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就非常通俗易懂了。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哪些?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包括有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 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3种观点: 生产安全重大责任隐患的责任主体是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一、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在《刑法》中没有单独规定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而是规定在重大责任事故罪中。《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二、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多少年,重大责任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三、依法审理高空坠物的规定是什么依法审理高空坠物的规定是:故意高空抛物根据具体情形,最高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外,过失导致物品从高空坠落,致人死亡、重伤,符合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从高空坠落物品,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首先要找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从日常经验上也很好理解,生产经营单位是直接对接日常消费活动的主体,一旦出了事故,首先面临风险的就是各类经营单位。因此,“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就非常通俗易懂了。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哪些?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具体包括有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等。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 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3种观点: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首先要找主要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一、发生安全事故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与企业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有着直接的关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组织抢救,但很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为了避免处罚,经常采取瞒报的方式。为了避免事故被掩盖,工伤职工在因安全生产事故受伤时,应当积极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的调查报告。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一方面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直接证明伤害事故的发生,是一举而多得的行为。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1)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I)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2)一次造成50~9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事故(1)一次造成3~9人死亡;(2)一次造成10~4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事故(1)一次造成1~2人死亡;(2)一次造成1~9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3)一次造成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需要说明的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在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上述四个等级的同时,也规定针对一些行业或者领域事故的实际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符合实际情况。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