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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合同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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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合同法定解除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1)无法抗拒的因素使合同目的难以达成;
(2)合同履行期快结束时,甲方以行为或言论表示不再履行主债务;
(3)甲方未能按时履行主要债务,在收到乙方催告且给予充足时间后仍未履约;
(4)甲方不能如期履行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以及(5)由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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