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商业交易的诉讼有效期设定为三年,且从权益被侵害之时即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的日期开始计算。
然而,针对国际商品贸易合同纠纷的起诉或仲裁请求需在四年内提出。
如有其它特殊时效规定,则依其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