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定义中,监护人并无第一与第二的区分,所有父母均拥有同样的监护义务。依据相关法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遵循如下原则进行确认:1. 未成年人的父母为其法定监护人;2. 若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则由具备监护资格的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弟姐妹;(3)关系亲密且有意愿承担监护职责的其他亲属及朋友,需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的认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