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法规规定,离婚需经30日诚实考虑的冷静期后方可领取离婚证书。具体流程如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受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若有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可向该部门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成功撤销,登记前的夫妻身份将继续保留。如冷静期满后,仍未有人前往办理或逾期超过三十天,则视为双方均同意撤销离婚登记,恢复原有合法婚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