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揽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
1. 主体限定在具备特定技能、设备及劳动力的特异主体;
2. 履行方式以技师独自运用技术、设备为订约方生产特定物品的核心模式;
3. 承揽标的须为订约方所需之定制产品与承揽方所提供服务相结合的产物;
唯有订制品或承揽方之劳务活动皆不构成完整之承揽合同;
4. 承载合同标的的物件往往具有不可替代性;
5. 鉴于承揽标的的双重属性,使得合同内容相对复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