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未休年假补偿方式

未休年假补偿方式

来源:意榕旅游网

若确实由于职能所需无法安置员工享受年休假,在员工自愿同意后,企业可无需照办。
对已到期未休的年休假期,企业必须给予员工日薪权益的300%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