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公司发起人应负责以下事项:
(1)若公司设立失败,发起人需对此类行为产生的债务及费用负连带责任;
(2)同理,如果公司未能创立成功,发起人对于已缴纳股金的认股人,必须负有退还股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利率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期间,如果发起人故意造成公司利益损失,需要对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发起人和股东虚假出资,未办理或拖延为出资提供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公司登记机关将责令其进行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至15%的罚款。
而对于发起人和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擅自撤资的情况,公司登记机关也将采取同样手段进行处罚,即令其整改后,处以他们撤资金额的5%至15%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