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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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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扬州市区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将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缩短办事时限,除宅基地(农房)登记或批量申请登记外,都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呢?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

法律分析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需要广大老百姓和企业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类型如果需要公告的,其公告的时间是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的。

本着为民便民的原则,扬州市区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将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缩短办事时限,除个别如宅基地(农房)登记或批量申请登记外,都会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对特殊情况的也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要提交以下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哪些情形下,不动产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不一致或不相关联;

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证明文件不一致或不相关联;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不动产物权证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

4. 房屋买卖合同;

5. 房屋租赁合同;

6. 抵押合同;

7. 地役权合同;

8. 土地使用权证书;

9. 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施工许可证;

11. 竣工验收备案表;

12. 测绘报告;

13. 土地估价报告;

14.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5.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应当真实、合法、齐全,否则将面临不受理或者不予登记的后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逾期不补全的,可以自行补全或者拒绝受理。

结语

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但审查时限不包括公告时间。扬州市区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间将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和审查要求缩短办事时限,并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六个方面的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某些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申请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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