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学生和新生儿为260元/人。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结束后不再接受参保。对于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等困难人员,财政将全额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已进入待遇享受期的个人不予退费。
法律分析
扬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在校学生、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260元/人。
扬州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除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参保。
个人缴费标准
普通城乡居民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与2022年度保持不变,仍为260元/人。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个人已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重复缴费、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除外)。
拓展延伸
扬州地区医疗保险费用规定
扬州地区医疗保险费用规定是指在扬州市范围内,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费用标准。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扬州市医保费用按月缴纳,费用标准根据个人的工资收入和医保参保类型而定。一般来说,参保人员需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医保费用,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缴纳相应的医保费用。具体费用标准会根据年度调整,以确保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扬州地区医疗保险费用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为广大居民提供可负担的医疗保险服务,促进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设。
结语
2023年度,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80元/人,学生和新生儿为260元/人。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20日至12月31日,缴费期结束后一般不再接受参保。对于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困难人员,各级财政将全额资助其个人缴费部分。个人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一般不予退费,除非存在重复缴费或缴费标准选择错误的情况。扬州地区医疗保险费用规定的实施旨在保障居民的医疗保障权益,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率,促进全民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