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并给出了具体的办理地点和依据。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发生效力需要经过依法登记,未经登记则不发生效力。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分析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
二、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地点
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34.36..37.39.40窗口。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百零八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限制如下:
1. 住宅类不动产:自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非住宅类不动产:自登记申请提交之日起,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不动产登记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取决于不动产的具体情况和所在地区的审批流程。
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如果登记机构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登记,可以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因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具有一定的规定性,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地区、类型等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专业律师。
结语
扬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地点为扬州市百祥路35号邗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34.36..37.39.40窗口。依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因此,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时,请确保不动产物权已依法登记,否则将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