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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追尾小车摩托车受伤谁的责任?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虽然摩托车主受伤但是追尾的责任一般认定为追尾车的责任。如果第一辆车刹车后, 被后面的车追尾,该车的损失在车辆尾部,原则上以“追尾”为由,由后面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二辆车,包括倒数第二辆车的损失和赔偿情况大同小异。追尾后在赔付前车损失时,根据目前的交通处理规则,是百分百的全责,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自己车头的损失,视情况看,如果交警认定是刹车不及造成,由车主自己“买单,如果是被后面的车撞上再往前挤的,则由后面车辆赔付。不管那种情况,自己车尾的被撞损失,则由后车赔付。而最后-辆撞上前车造成的损失,主要涉及两块。一是撞前车的损失,由保险公司依据”第三者责任险”赔付,车头损失,同样要看情况分别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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