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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借款手续应该应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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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的流程为:

1、提交所需证件

抵押借款人(自然人)需提供的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3)婚姻状况证明。

2、专业评估

公司将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实地评估,根据抵押物所在位置、楼层、面积、朝向等预估其大约价值。

3、签署委托协议(在银行面签合同)

房屋评估后,还需要办理房产保险手续及相应的贷款审批手续,并与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4、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与贷款人必须共同到场,共同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5、公证

借款人与放贷人必须共同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时需要携带上述证明材料。

6、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由担保公司派人协助借款人与放贷人办理房屋抵押权证。

7、借贷、放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形式》第九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根据以上规定,抵押人要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多个抵押时,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的同意。在同一房地产上另设抵押的,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因为另设抵押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事关抵押权人的切身利益。

(二)抵押人抵押的房地产价值超过原债权。如果房地产价值不足以清偿原债务,抵押人不得再设立抵押,如果房地产价值大于原债务,则抵押人有另设抵押的权利。

(三)抵押人以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向其他债权人另设抵押的,应当告知其他债权人已设抵押的事实,并经其他抵押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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