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探讨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

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探讨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

来源:意榕旅游网

工伤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死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工伤死亡赔偿问题: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的差异引发的社会争议

工伤死亡赔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异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争议。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当对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然而,在实际执行中,许多工人和家属发现他们往往难以获得应有的赔偿。这种差异引发了社会的不满和质疑,一些人认为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工人和家属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一些雇主可能存在逃避赔偿责任的行为,导致工人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解决工伤死亡赔偿问题的差异,需要不断完善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工人和家属能够公平获得合理的赔偿,从而维护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结语

在工伤死亡赔偿问题上,法律规定与实际执行之间的差异引发了广泛争议。赔偿标准过低难以满足工人和家属需求,雇主逃避责任导致工人权益受损。为解决差异,需完善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公平赔偿,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