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停电可以投诉电力公司。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协会不受理下列投诉:
1、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没有明确的被诉方;
3、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6、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7、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已受理、处理的;
8、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9、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紧急供电时,供电企业必须尽速安排供电,所需供电工程费用和应付电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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