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个原因是为了产权的明确性,第二种原因就是为了避免产生财产方面的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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