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功烈士家庭可享受以下待遇:烈士褒扬金;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符合以下条件的烈士遗属还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另外烈士遗属在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在征兵、公务员招录、考学中可优先录用或录取。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件例》、《烈士褒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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