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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员工病假工资怎么计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扬州企业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期间,可以享受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有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者不得被终止劳动合同。此外,连续工龄不同,疾病休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法律分析

在扬州,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期间,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有以下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二、病假工资

人难免有头疼脑热,生病的时候,因为身体原因就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需要请病假休息一下,那么在请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员工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因此,扬州病假工资标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金额可能因扬州的最低工资标准而有所不同。

结语

扬州企业的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有相关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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