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档案等材料,并满足姓名、出生日期等信息一致,如有变更需提供证明材料,若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需提供相关证明和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可以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以旧换新需要的材料:
1、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2、原结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申请补领时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不一致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
5、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者难以查证的证明和能证明婚姻关系的充分证据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结婚证更新所需材料和步骤
结婚证更新所需材料和步骤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您需要准备好原始的结婚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其次,您需要填写结婚证更新申请表,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材料。接下来,您需要将以上文件一并提交给当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并按照他们的要求进行缴费。然后,您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处理,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您可以前往登记处领取新的结婚证。请注意,具体的材料和步骤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进行结婚证更新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
结语
补领结婚证的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档案、合影照片等。若个人信息与档案不符,还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材料。遗失或难以查证的情况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更新的步骤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缴费、等待审核和领取新证。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法规。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