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和构成因素。根据标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实施违章行为,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并且违章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违章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法律分析
一、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导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导致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力赔偿。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力赔偿。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因素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在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因逃逸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4.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逃逸或者在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被害人因逃逸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酒后驾车,或者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阻碍交通,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并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交通肇事罪处罚的严厉程度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逃逸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表现。如果交通肇事罪情节较轻,则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交通肇事罪情节较重,则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结语
以上是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和构成因素的说明。根据以上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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