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负有救助义务的人不施救的法律责任

负有救助义务的人不施救的法律责任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这涉及到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问题。所谓不作为犯罪,是指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之所以要求行为人对其身体相对静止的消极、无为状态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就在于行为人此时负有积极实施特定行为的义务,应为能为而不为,即违反了作为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五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