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属于公安局经侦部门管辖,经济犯罪由公安机关调查。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规定,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合同诈骗的表现形式包括虚构单位签订合同、伪造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先履行小额合同后诈骗、收取财物后逃匿以及其他方式骗取财物。报案时,受害人无需确认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可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分析
一、合同诈骗罪属于公安局谁管?
合同诈骗属于公安局的经侦部门管,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合同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三、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如今非常普遍,当事人往往借助别人的名义骗取对方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就虚构了一个完全不存在的单位,与受骗人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对价无法兑现,使受骗人蒙受损失。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信用证、银行存单等金融票据。而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一般是指虚假的造假的动产或不动产证明。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诈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在与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要考察对方是否有实际履行合同,一般应对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经营能力、经营状况等综合情况作出判断,最大限度来保证不被骗,这需要合同当事人认真审查。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很常见,这也提醒人们要注意交易的安全,避免此种情形的出现。
5、以其他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这是除了上述四种情况之外,生活实践中存在的其他合同诈骗情形。比如说签订了虚假的合同,并以此来骗取所谓的中介费或者好处费等等,这都属于以其他方式骗取当事人的财物的体现。
因为合同诈骗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现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侦部门调查的。大多数合同诈骗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得手以后可能都会逃之夭夭,报案的时候不需要受害人确认犯罪嫌疑人现在身在何地,直接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即可。
结语
合同诈骗罪属于公安局经侦部门管辖,属于经济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合同诈骗案应予立案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并根据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不同,刑期和罚金也有所不同。合同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方法骗取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等。因此,受害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无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