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刑罚分级及相关行为的概括:骗取税款5万元以上5倍以下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骗取税款5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骗取税款25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涉及虚构已税货物出口、欺骗手段等行为。
法律分析
1、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情形是指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
2、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情形: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3)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情形: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
2)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
3)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4)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一、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二、其他欺骗手段指: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不同情形,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罚金。对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可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且无法追回的,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且无法追回的,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此外,还对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作出了相应规定。对于假报出口和其他欺骗手段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六条 下列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七条 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有特定用途的进出口货物,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特定减税或者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依照前款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的货物,只能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或者特定用途,未经海关核准并补缴关税,不得移作他用。